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曾受刘志军指使安排货运

2013年09月03日01:59  京华时报
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。   图/CFP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。   图/CFP

 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将受审

  涉嫌收受3家单位2400余万元 曾受刘志军指使给人安排货运计划

  京华时报讯 (记者裴晓兰)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,涉嫌为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谋取利益,9年间受贿2400余万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

  现年58岁的苏顺虎是湖北省人,研究生文化,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,曾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、营运部副主任。2012年3月12日,苏顺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。因案件重大、复杂,此案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,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。

  市检二分院指控,苏顺虎于2003年至2008年间,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,接受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邦才的请托,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,为此,先后多次收受张邦才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。

  苏顺虎于2004年至2010年间,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,接受江西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的请托,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,为此,先后多次收受周云富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4万余元。

  苏顺虎于2008年至2011年间,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,接受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,为该公司解决货物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,为此,先后多次收受段莉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2万余元。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。案发后,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。

  检方认为,苏顺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苏顺虎的刑事责任。

  据悉,苏顺虎涉嫌受贿案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窝案之一。在刘志军案的起诉书中,苏顺虎的名字曾经出现。

  在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时提到,2004年至2011年间,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,为徇私情私利,违反《公务员法》、《铁道部工作规则》等规定,指使、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、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,为丁羽心(又名丁书苗)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,丁羽心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.1亿元,严重破坏铁路运营秩序,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

(原标题: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将受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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